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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规则体系建设


2024-07-25
来源: 重庆日报

重庆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是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中的浓墨重彩之笔,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则是重庆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中的画龙点睛之笔。物流作为实体经济的“筋络”,尤其需要得到通道所涉区域物流规则协调融通和一体化建设的护航。因此,要织密织细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规则体系,才能将“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成为真正的“国际”陆海新通道,才能更好为中国式现代化释放澎湃的重庆力量、作出独特的重庆贡献。

整合各方力量,协同地方物流立法、司法和执法。立法方面,通过建立畅通的“13+2”省区市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权威的立法协调机构、完备的立法交叉备案制度,整合跨区域立法资源、平衡地方法治差异、强化多领域合作共建,保障通道协同联动于法有据。司法方面,进一步依托重庆的政治、地缘、法律优势,由重庆牵头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上诉)法院,构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相匹配的一体化专业审判机制。通过一揽子受理国内涉通道的“13+2”省区市物流上诉案件,在统一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同时,统筹推进通道所涉国别司法合作与对话,积极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和引领作用,探索通道物流及相关贸易规则的立法创新。执法方面,构建跨地域执法联动机制,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行政执法“一盘棋”。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机制,推动交通物流执法依据、监管政策、执行标准协同一致,制定铁路、机场、海关等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域的执法协作互认机制、执法案件移送机制、执法力量调配方案,实现通道执法力量互补、执法资源互享、执法信息共用、执法结果互认。

聚焦核心环节,推动通道物流规则创新。要强化商业实践,探索铁路运输单证的物权化规则。在遵循国际铁路货运公约、参照借鉴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运作模式基础之上,支持货运代理公司、铁路运输公司、进出口企业、银行、保险机构等主体,建立以铁路运输单证作为提货凭证的运作机制,逐步探索推进国内立法完善。要鼓励试点推广,构建多式联运单证的统一标准。通过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的发展推广、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多式联运提单试点应用、国家标准委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出台适用等方式,促进多式联运单证在技术标准、服务功能、安全管理等规则上的协调与衔接,稳步构建多式联运单证“一单制”的通道标准体系。要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数字提单的规则创新。通过加强数字提单在内、外物流通道的互联互通互认,深化多式联运单证在通道区域的数字化应用,逐步完善通道数字提单在法律效力、公示公信、流转流通等方面的数字规则,创新数字提单在融资、结算等金融领域的应用规则。

依托国际组织,推进中国物流创新规则的国际化。通过国际软法推进中国物流创新规则的国际化。依托通道所涉国别合作,联合重点国家推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商会(ICC)、铁路合作组织(OSJD)等国际组织,将通道数字提单、铁路提单、多式联运单证等创新规则转化为示范法、指南等软法,推进陆上贸易规则的国际化进程,将通道实践及其创新凝练推广为国际习惯性做法,推进通道所涉区域物流规则的“软联通”。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国标准的国际化。重点依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融资贷款合同的格式化,将嵌入中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作为附带条件,推动通道物流基础设施的中国标准输出,推进通道所涉区域物流基础设施标准的“硬联通”。瞄准通道物流体系中的“关键少数”国家,开展靶向外交,遵循“软法的硬化”和“双边到多边”的双线协同推进,依托通道所涉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亚投行等地区性组织或全球性的国际商会(IC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等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逐步将被普遍实践和普遍接受的中国创新软法规则上升为通道区域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硬法条约。

借力数字技术,推动通道数字规则一体化进程。通过通道沿线地区共建共享通道数字大脑、西部陆海新通道综合大数据国际平台、国际物流智能调度中心等数字化设施,促进通道与沿线地区的信息共享与规则衔接,打造信息集成、协同高效、数据开放的数字新通道。以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支撑,形成通道物流系统认证、数据接口、物流操作、交易流程的全链条统一标准,形成通道物流数字化标准体系,并逐步统一完善国家标准和规范。借助RCEP数字贸易合作与推动加入DPEA、CPTPP的“东风”,以高水平区域数字规则推进数据贸易便利化、增强数字设施的互操作性等数字开放合作为契机,同步加强通道数字标准与国际数字标准的衔接,并逐步引领涉通道区域的数字标准建设,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数字规则一体化发展。(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

作者:张春良  邓君鉴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